NO.76 一个良好的商业理由支持采掘业实行强制性透明度

发表日期:2012/10/18 已经有33位读者读过此文

哥伦比亚大学直接投资展望

哥伦比亚威尔可持续国际投资中心

FDI热门问题的观点

系列 76  2012813

主编辑: Karl P. Sauvant (Karl.Sauvant@law.columbia.edu)

执行编辑: Jennifer Reimer (jreimer01@gmail.com)

 

一个良好的商业理由支持采掘业实行强制性透明度

 

Perrine Toledano Julien Topal*

 

许多资源依赖型国家的重要资源禀赋与贫困之间存在复杂的矛盾关系,而采掘业的透明度要求与之息息相关。这些国家的公民和国际投资者都只有有限的手段来审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从而干扰了问责机制。

改善问责制与信息获取能力,是走向结束“资源诅咒”的一个步骤。多德-弗兰克华尔街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称作卡丁-卢格透明度修正案,其中第1504条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采掘公司要按照国别和项目分别披露向东道国政府支付的所有款项。面对企业的反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现在只剩一年多的时间,之前美国乐施会开始提起法庭诉讼以及愈65位国会议员向SEC施压,要求其设定对该法规举行投票的具体日期。[1]然而,尽管存在反对的声音,但是有一个商业案例能够支持这种强制性的透明度要求。

透明度修正案的辩论范围十分广泛,主要有两大阵营:第一阵营是以美国石油学会为主要代表的反对者;第二阵营是支持者,包括发布你所付出(PWYP)的民间社会(主要支持者),以及投资者和一些国会议员。虽然公司游说者支持采掘业透明度倡议(EITI),但是他们认为该倡议会导致高昂的实施费用、反向的法律要求以及美国上市公司的比较劣势,从而反对SEC的规定。第二阵营质疑这些说法,认为支持该修正案是解决EITI局限性的一个有效办法。

公司认为实施费用可能会超过5000万美元,因为他们将不得不重新制定会计文书,以披露基于项目和非物质的信息。民间社会,甚至经济学家都质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并指出他们已经收集大量相关信息,进行估算后得出5000万美元仅略超埃克森美孚公司去年收入的0.1%。[2]透明度修正案的要求与东道国要求机密性的法律相悖这种说法也是站不脚的。[3]民间社会已证明大多数国家允许存有基于证券交易所披露要求的例外规定,从而驳斥了这种说法。[4]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欧洲委员会付款披露的强制性指令限制了未覆盖的竞争范围,但是依然会给受此影响的企业造成短期的竞争劣势。公司认为他们将无法成功竞标,因为东道国喜欢非公开的公司,或者因为披露的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这里有一个实例:安哥拉刚刚将其深水石油区的开发权授予国家石油公司、埃尼公司、道达尔公司和BP公司。这四家公司都是EITI的支持者,偶然会披露行业内广泛共享的非商业敏感性的会计信息。最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说法十分不实。部分投诉是与外国腐败行为法的局限性有关,因为公司通过“创造性”地贿赂“调解人”或当地的合作伙伴关系,就能避开外国腐败行为法。贿赂是非法的,无论是在美国和欧洲;“一直很难揭露不会使之更合法。”[5]

在寻求透明度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选择扮演破坏性的角色或者建设性的角色。这种选择包括接受狭隘的资本主义制度——规定短期盈利和随之而来的反对对企业运营的监管限制——或者相信有前瞻性的、长期共同价值的经营方针。以共享价值的视角,公司为股东和运营地区双方寻求利益,因为公司明白他们需要社会的经营许可证,以达到长期成功。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寻求基于这种长期凭证的公司。

Vale哥伦比亚中心的各项研究发现,透明度——以公司的国别报告来衡量——将使公司拥有更好的业绩。一项这样的研究显示,透明度和更好的财务业绩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6]有趣的是,这些信息透明的公司也较少出现侵犯人权的事件。

企业领导人应该改变战略,将短期的比较劣势转变为先行者的比较优势。这意味着追随BP公司前首席执行官[7]的足迹,并支持近期美国总统为推动全球透明制度发展所做的尝试。通过敦促其他证券交易所(从欧洲开始)跟随美国的做法,或者通过提高当前东道国主导的EITI的披露要求,美国总统的尝试是可以实现的。为了自己的目的,企业应该承认,透明度时刻已经到来,并且赌注很高。

(南开大学国经所硕士研究生徐国方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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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Lisa Sachs女士领导的哥伦比亚维尔可持续国际投资中心(VCC)是由哥伦比亚法学院和地球研究所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它力图成为全球经济环境下的对外直接投资事务的领导者。VCC致力于分析和传授基于公共政策和国际投资法视角下FDI的影响。



* Perrine Toledano (perrinetoledano@gmail.com) 是哥伦比亚威尔可持续国际投资中心(VCC)经济与政策的一名研究员;Julien Topal (Julier.Topal@eui.eu) 是意大利佛罗伦萨欧洲大学机构社会与政治系的一名博士生研究员,同时也是哥伦比亚威尔中心的一名助理研究员。作者希望感谢Laurent Coche, Matthew Genasci, Isable Munilla Jessica Van Onselen 等人提出的有益建议。本文作者所表达的观点不代表哥伦比亚大学或其合作伙伴及支持者的观点。哥伦比亚FDI展望(ISSN 2158-3579)是同行评议刊物。

[1] 投票日期被安排在2012822日。证券交易委员会,网址:

http:://www.sec.gov/news/openmeetings/2012/ssamtg082212.htm.

[2] “采油,埋没的数据”经济学家,2012225

[3] 根据API和壳牌公司,安哥拉、喀麦隆、中国和卡塔尔有这样的法律。2011128API的信:http://www.sec.gov/comments/s7-42-10/s74210-10.pdf. PWYP US (http://www.sec.gov/comments/s7-42-10/s74210-29.pdf and http://www.sec.gov/comments/s7-42-10/s74210-118.pdf) and the Cameroonian organization RELUFA (http://www.sec.gov/comments/s7-42-10/s74210-96.pdf) deny these claims.

[5] “透明度法规”,金融时报社论,2012226日。

[6] 结果已提交给SEChttp://www.sec.gov/comments/s7-42-10/s74210-115.pdf; VCC 备忘录: http://www.vcc.columbia.edu/content/vcc-memos.

[7] John Browne,“欧洲必须实行石油业的透明度”,金融时报,20124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