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04 张运婷 关于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的思考

发表日期:2013/01/06 已经有100位读者读过此文

本期专家

 

     张运婷,女,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生

 

观点主题关于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的思考

 

专家观点:

 

金融危机过后,我国各省份最低工资不断调整,增长率屡创新高,由此引发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最低工资制度作为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动力市场规制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然而最低工资的提高对就业的影响方向以及影响程度究竟如何一直存在诸多争议。

国内一些学者反对最低工资制度,认为最低工资扭曲了劳动市场然而,这些学者之所以得出这种结论,主要是基于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假设,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由于以下种种原因更接近于买方垄断:首先,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使得劳动者一方不能联合起来,以致在与企业进行谈判时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我国尚存在大量的低人力资本特征的劳动者,尤其是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群体,由于教育水平、技能水平低,近似于同质劳动,相互之间可替代性强,导致这些劳动者在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时几乎没有要价能力;第三,企业之间的联合如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在工资支付方面可能会达成协议,使得企业的垄断势力更加严重。另外,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这种供大于求和劳动者之间激烈竞争的态势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下去。因此,对于最低工资的就业影响,我们更应该基于买方垄断这一现实出发。

在买方垄断情况下,最低工资提高如何影响就业主要取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对水平。当最低工资水平较低时,其对就业的影响为正,当最低工资水平继续增加而超过一定水平时,继续增加反而会减少就业,增加失业。我国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最低工资水平增长缓慢,无论在绝对还是相对水平上,我国的最低工资水平都是偏低的。因此,在买方劳动力市场条件下,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总体是正的。但是,现有最低工资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善:

1.由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使得低收入劳动者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另外,最低工资的提高还会激励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提高我国劳动者整体人力资本水平,最终有利于就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可以适度提高最低工资,但应该和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相适应。

       2.目前我国最低工资的制定仅以地区为划分依据,忽略了不同行业、所有制及劳动力之间的差异。因此,我们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可以根据各行业、所有制和工种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而使得最低工资的制定更加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