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是理论的思维工具,也是指导社会实践的重要理论要素。“大逻辑观”
是指应把辩证逻辑、非形式逻辑等逻辑学科与数理逻辑、形式逻辑一起作为
逻辑学的研究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数理逻辑和形式逻辑在我国得到了普遍
的重视,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大逻辑观”不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作用却
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大逻辑观”在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根本走向等方
面是起主导作用的,即便是在理论研究方面也仍然具有这类的作用。
1. 我国学界出现“小逻辑观”的思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逻辑学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其显著表现就是数
理逻辑的基础知识和方法在学界得到了普及,数理逻辑从被“辩证逻辑”与
“形式逻辑”的长期“打压”下解放了出来。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一些学
者开始持有“小逻辑观”,如认为逻辑就是“必然的得出”,或认为逻辑是研
究“推理形式有效性”的学问。这样一来,归纳逻辑(不能保证推理的形式
有效性)、辩证逻辑(范畴辩证法)、非形式逻辑(强调实际推理中逻辑因素
与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等学科作为逻辑学分支的合法性就受到了挑
战。这难免引起了学界内的一些“口水仗”。
2. 逻辑学科的发展史即体现了“大逻辑观”的思想。
逻辑学的发展,尤其是现代逻辑的发展,并不是“闭门造车”的结果。
弗雷格作为现代逻辑的创始人,受到了数学思想与方法的启发,因此,现代
逻辑(数理逻辑)可以说是用数学的方法对传统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改造。其
后,逻辑学的发展更是与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认知科学等相关学科
密不可分,相应地形成了一些新的逻辑学科群,如哲理逻辑、语言逻辑、认
知逻辑、应用逻辑等。若是仅将逻辑学的研究限制于“必然的得出”、“形式
有效性”,那么,就不会有逻辑学的阔步发展和繁荣。
3. 逻辑与社会生活、科学研究的密切相关性使其需要“大逻辑观”的视
野。
作为基础性、工具性学科,逻辑学在当代文化、科学与社会政治生活中
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所谓“百家争鸣”,其最基本的法则就是逻辑。科学
理论需要争鸣,政治民主需要争鸣,不争鸣就不会有繁荣和进步。但是,当
前的状况是,逻辑被“边缘化”、“冷门化”。这与逻辑学没有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不无关系。“大逻辑观”使逻辑学的研究走出了逻辑的象牙塔,与社
会生活、科学研究紧密地联系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促进自身的发
展。
4、“大逻辑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确定、战略目标确定等方面,“大逻辑观”起
的作用尤为突出。
陈波先生的《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把逻辑
分为基础逻辑、应用逻辑(指扩充性哲学逻辑)、广义逻辑(逻辑的变元交
叉学科);张建军先生的《走向一种层级分明的“大逻辑观”》(江苏省逻
辑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论文)一文支持了“大逻辑观”。
归纳逻辑、辩证逻辑、非形式逻辑等学科是与逻辑相关的学科,由于专
业性较强的原因,它们大多数也是由从事逻辑学研究的人来研究。但是,不
能由研究者的身份来确定一个学科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