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1 阎孟伟 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

发表日期:2012/07/01 已经有37位读者读过此文

专家观点
在倡导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发展导向中,必须把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社会管
理的基本原则。

观点描述
1、侵犯公民基本权利问题的严重性。主要表现为在暴力拆迁所引发的大量恶性事件
中,某些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对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利(住房、土地收益、商业经营等)的
侵犯;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采取“株连九族”的方式,用调离、降级,乃
至开除、停发工资等惩罚手段胁迫拆迁户的亲属“做拆迁户的工作”,从而侵犯乃至剥
夺了这些人的工作权和福利权;某些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手段对那些敢于批评政府行为和
政府官员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予以非法拘捕,由此构成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
人身自由权利的侵犯,等等。
2、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产生原因。其一,思想根源。无视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在我
国的干部队伍中相当普遍。这种意识的存在并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
问题,而是表现出封建王权意识的阴影。其二,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和评价缺少维护
公民权利的维度。其三,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与开发商之间进行权钱交易,致使这些官
员在商业开发的项目中完全丧失了维护公民权利的基本立场。
3、侵犯公民基本权利造成的后果。其一,无视、侵犯乃至剥夺公民基本权利所导致
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公民丧失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从而使政府因公信度的降低而失去对
社会生活的规范调节能力。其二,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已成为政府官

员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并使政府官员在内心深处衍生出敌视人民的心态。其三,
由于保护私权的政策和法治环境不稳定,造成大量私产流失境外。
4、公民权利问题的重要性。第一,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前
提和内在要素,只有依法承认并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真正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第二,在现代社会中,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政府和法
律的合法性的根本依据。如果不能依法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必然会导致人民群
众对政府和法律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这将从根本上动摇执政党和政府执政的根基。
5、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建议。第一,应当对各级政府官员展开公民权利的普法教育,
加强对政府行为的法律约束;第二,应当把依法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政府绩效或政
绩考核的基本标准;第三,敦促地方政府在商业开发中保持中立的态度,切断政府官员
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