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表日期:2013/09/04 已经有85位读者读过此文

2013学年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关于奖学金申请者的范围

1、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可以申请奖学金研究生是指公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少数民族。

4、延期毕业,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及硕士生课程班不在此列。

二、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6、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含50%)。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5、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四、学术成果参与评选所应注意的事项

1、研究成果以在学院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为准,逾期不报的,不计入成果。

2、研究成果可计入南开大学总成果数方能有效(第一署名为南开大学教师或在读学生)。受原单位委托或者其他单位委托不计入南开大学成果的,不能作为参评奖学金成果。

3、研究成果期限,20121012013930,以研究成果为准,用稿通知原则上不能使用,样刊可以。

4、期刊名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规定为标准。在核心期刊认定中,参照本学科、专业特点设计成两档:顶级和重要核心期刊(每篇加80分)和一般核心期刊(每篇加5分)。排名以顶级和重要核心期刊为第一指标,决定奖学金类别,第一指标数量相同情况下参看一般核心期刊数量,一般核心期刊数量如又相同,则以总分为准。

5、所发表的论文如第一署名为导师,第二署名为申请学生,则该文章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如为两人合作共同发表,按照加分原则处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加分比例分别为文章总分数的6:4。以此类推,如文章是三作者共同完成,加分比例为5:3:2

6、其他成果(如参与并结项的项目、国家级出版物、翻译等)可在申报时附加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7、评定前申报成果在学院公示,若所报成果经举报核准不实,取消申报人当年的参评资格,并记录备案。

8、评定后学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结果不可更改。

9、如发现学术造假,当年即取消评审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

10、同一成果,只能参评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11、所发表成果中,如内容雷同,一经评委认定,取消参评资格。

12、详细内容请参看学校相关文件,如本章程与学校有关文件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五、计分方法:

加分项及比例

内容

计数

条件

计算分数

备注

科研成果

20%

顶级和重要核心刊物

每篇

——

80

有一篇直接获得奖学金

一般核心刊物

每篇

——

5

4篇和4篇以上计20

其他成果

 

——

0-10

以科研成果总分不超过100为限

学习成绩

70%

平均学分绩

按分值

50%

按分值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0%

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和学习竞赛(50%

每项

特等奖

100

同项按最高计分,不累加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20

突出社会贡献和较高社会评价(50%

按评价

获得认定

0-100

需提供相关材料

注:

1、顶级和重要核心刊物经讨论初步确定为以下九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经济学季刊》、《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

2、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有二:对本年度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进行评审;依据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修订本细则。

3、国家级出版社参看以下几类,详细目录请参看附件一。

经济学类

1)中国经济出版社(2)中国金融出版社(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经济科学出版社

5、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