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关于奖学金申请者的范围
1、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可以申请奖学金研究生是指公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少数民族。
4、延期毕业,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及硕士生课程班不在此列。
二、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6、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含50%)。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5、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四、学术成果参与评选所应注意的事项
1、研究成果以在学院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为准,逾期不报的,不计入成果。
2、研究成果可计入南开大学总成果数方能有效(第一署名为南开大学教师或在读学生)。受原单位委托或者其他单位委托不计入南开大学成果的,不能作为参评奖学金成果。
3、研究成果期限,2012年10月1日—2013年9月30日,以研究成果为准,用稿通知原则上不能使用,样刊可以。
4、期刊名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规定为标准。在核心期刊认定中,参照本学科、专业特点设计成两档:顶级和重要核心期刊(每篇加80分)和一般核心期刊(每篇加5分)。排名以顶级和重要核心期刊为第一指标,决定奖学金类别,第一指标数量相同情况下参看一般核心期刊数量,一般核心期刊数量如又相同,则以总分为准。
5、所发表的论文如第一署名为导师,第二署名为申请学生,则该文章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如为两人合作共同发表,按照加分原则处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加分比例分别为文章总分数的6:4。以此类推,如文章是三作者共同完成,加分比例为5:3:2。
6、其他成果(如参与并结项的项目、国家级出版物、翻译等)可在申报时附加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7、评定前申报成果在学院公示,若所报成果经举报核准不实,取消申报人当年的参评资格,并记录备案。
8、评定后学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结果不可更改。
9、如发现学术造假,当年即取消评审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
10、同一成果,只能参评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11、所发表成果中,如内容雷同,一经评委认定,取消参评资格。
12、详细内容请参看学校相关文件,如本章程与学校有关文件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五、计分方法:
加分项及比例 | 内容 | 计数 | 条件 | 计算分数 | 备注 |
科研成果 (20%) | 顶级和重要核心刊物 | 每篇 | —— | 80 | 有一篇直接获得奖学金 |
一般核心刊物 | 每篇 | —— | 5 | 4篇和4篇以上计20分 |
其他成果 | | —— | 0-10 | 以科研成果总分不超过100为限 |
学习成绩 (70%) | 平均学分绩 | 按分值 | 前50% | 按分值 | |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0%) | 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和学习竞赛(50%) | 每项 | 特等奖 | 100 | 同项按最高计分,不累加 |
一等奖 | 60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20 |
突出社会贡献和较高社会评价(50%) | 按评价 | 获得认定 | 0-100 | 需提供相关材料 |
注:
1、顶级和重要核心刊物经讨论初步确定为以下九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经济学季刊》、《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
2、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有二:对本年度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进行评审;依据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修订本细则。
3、国家级出版社参看以下几类,详细目录请参看附件一。
经济学类
(1)中国经济出版社(2)中国金融出版社(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经济科学出版社
5、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