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新:信托业发展及其热点分析

发表日期:2014/06/16 已经有67位读者读过此文

韩立新:信托业发展及其热点分析

 

——“我们是爱南开的”系列微信交流之信托专场

时间:2014年6月8日

地点:“我们是爱南开的”微信研讨群

主持人:王建东教授

记录人:崔翰林、冷大勇

主讲人简介:

韩立新,1990年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毕业,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4年信托从业经验,资深信托高管,中国信托业峰会50人论坛成员。

 

王建东老师

非常欢迎同学们参加今天的讲座。韩总是同学们的师兄,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毕业之后就分配到天津信托,持续二十多年从普通一兵做到常务副总,可以说是中国最资深的信托人士。

信托是中国金融的前沿,在信托这三十多年中,前二十年差不多每四五年就得被整顿一次,一直是个“坏孩子”。近十年信托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金融业处于一个显著的地位。今晚就请韩总为我们介绍一下信托业,有请韩总。我们是爱南开的,韩总是南开金融的,也是爱南开的。下面我们开始今天的讲座。

韩总: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感谢建东师兄邀请我和大家分享有关知识。今天主要分享四方面内容,一是信托的基本概念介绍;二是信托起源和发展;三是信托热点产品和创新产品;四是信托行业热点问题。

1.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1.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什么?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在咱们国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为“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即信托是一种“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

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的信托行业非常独特。国际上,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形式,以实现风险隔离和税收优化为目的。在中国,信托则是一种特殊金融牌照,专业的信托公司在此牌照下开展一系列截然不同的金融服务。

1.2信托的分类

以信托委托标的物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两大类。

资金信托根据发行模式不同,可以分为: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以及标准化的信托基金。

财产信托一般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可以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另类投资信托、遗嘱信托、其他权利权益信托等。

1.3制度优势

1.3.1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受益人在信托存续期内对信托财产仅享有受益权。

1.3.2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超越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独到的优势。

1.3.3信托具有功能跨度大的优势

信托具备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市场领域的制度优势,信托兼具融资与投资功能,又有资源整合功能、具有财产管理功能。

1.3.4信托资金具有投资手段灵活的优势

信托拥有股权、债权以及多种形式灵活的运用方式。

1.3.5信托与其他融资方式有很强的优势互补及联动经营能力

信托业务与银行、证券、保险及担保等机构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又对它们有很强的互补优势。

2.信托的历史与现状

2.1现代信托的起源、理念与精神

2.1.1现代信托的起源

现代信托的雏形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用益制。英国在封建时代,教徒自愿在死后把遗产(主要是土地)赠给教会,使教会占有越来越多的土地,从而严重妨害了封建君主和诸侯的利益。于是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以土地让与教会者,必须经君主及诸侯允许,否则予以没收。为帮助教会摆脱不利的处境,法官通过“衡平法院”,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创造了用益制度。用益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2.1.2现代信托的基本理念和精神

现代信托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是英国衡平法精心培育的产物。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

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实现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与受益权主体的分离,而构成信托的根本特质。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

3)全面的有限责任

表现为信托内部,受托人对因信托事务的管理处分而对受益人所负的责任,仅以信托财产为限(除非未尽责);信托外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对第三人责任,皆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责任。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运作一般不受信托当事人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信托一经设立,委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信托的存续也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2.2发达国家信托业的管窥

美国的信托业高度发达,信托的真正兴旺是在美国。一方面继承了公民个人间以信任为基础,以无偿为原则的非营业信托,另一方面一开始就创造性地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地经营起来。另外,美国还开发了许许多多新型的信托投资工具。

日本的信托业极具创新。日本是最早从制度上引进信托的大陆法系国家。其信托立法比较完善,政府对信托业实施严格的分业管理。日本的信托业务具有业务经营面宽广,方法方式灵活多样,注重创新等特点。

德国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所以在德国没有专门的金融信托机构。采取了混业经营的模式,德国金融信托业务的拓展与长期资本市场的发展两者呈同步发展之势。

英国是信托业的鼻祖,但发展慢。以个人受托为主,而法人受托业务则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专营比例很小。主要以承办遗嘱信托为主和公益信托。

2.3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回顾

2.3.1新中国成立前的信托业

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开办的银行保管信托业务,标志着我国信托业的发端。但由于社会经济动荡,解放前我国信托业发展陷于停滞状态。

2.3.2新中国成立后的信托业

解放后至1979年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间,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真空时期,信托业基本中断。

1979年104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恢复信托制度。自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托公司以来,我国信托业共经历了六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前四次1982198519881993,整顿的背景为:信托公司多为国有银行银行为计划经济下突破规模所办,原因多是因为扰乱了信贷规模的秩序,因此进行了整顿和重新登记)。

第五次是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决定对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3年的第五次整顿,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

第六次始于2006年年初,为了进一步贯彻分类监管,择优限劣的思想,银监会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银监会相继下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与《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2007年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实业清理,不允许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以便换发新牌照。标志是自营资金退出实业投资。真正实现了以信托业务作为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种类。

总结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正是在“一法两规”的基础上,信托行业从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

2.3.3我国信托业的最新现状

2007年开始,中国信托业见证了管理资产规模的高速成长。从管理资产上超过了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成为排在银行之后的管理资产规模第二大金融行业。

1)信托资产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2013年,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规模为10.91万亿元,与上年7.47万亿元相比,同比增长46.00%2014年一季度,68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总规模达到了11.73万亿。

2)经营效果持续保持良好势头

2013年度,信托公司全行业经营收入总额832.60亿元,(平均每家12.24亿元。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568.61亿元,实现人均利润305.65万元,平均每家实现利润8.36亿元。2013年度,全行业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2.25%。就已清算信托项目实现的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和年化综合实际收益率而言,2013年度分别0.71%7.04%

3)增长放缓但整体良性发展态势的持续

2013年,信托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充满了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经济下行增加了信托公司经营的宏观风险,利率市场化加大了信托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频繁发生的个案风险事件引起了对信托业系统性风险的担忧;继2012年“资产管理新政”以来,2013年商业银行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管计划的推出,全面开启了“泛资产管理时代”,进一步加剧了竞争;财政部等四部委2012年底发布的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463号文”以及20133月份银监会发布的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8号文”,增加了信托公司政信合作业务和银信合作业务的不确定性。所有这一切使信托业一直处于社会的关注热点之中,但2013年年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表明,信托业经受住了上述考验,继续保持了良性的发展态势,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2013年一季度到今年一季度,信托公司规模环比增速达到7%左右,相较于2010年到2013年间12%的环比增速,已经在放缓。

3.信托热点产品与创新产品

3.1房地产私募信托基金

3.1.1房地产私募信托基金

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的私募股权基金。目前从信托公司参与房地产PE的角度看,传统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一般采用“信托+有限合伙”模式,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向社会公众等募集资金,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再由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形式。“信托+有限合伙”的组合模式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资源整合,充分吸收了信托制度和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融合了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法律结构,规避了公司制双重税赋难题,提高了资金募集效率,解决了信托型基金退出渠道限制的问题。

3.1.2标准化的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

标准化的房地产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作为基金资产,然后将基金资产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来管理运作,专门投资于房地产物业项目,以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基金形态。REITs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其证券品种多样、流动性较强、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其基金管理具有专业化的优势。

但是,REITs在中国推出的各种政策障碍,目前尚未得到实质性解决,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探讨解决。首先是双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是登记的问题,前年我公司与中信证券、天房集团打算共同合作成立一个REITs产品的创新,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包括税收和登记的问题,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后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一个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做了一个变通。

3.2矿产能源信托

3.2.1矿产能源信托的基本概念

矿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迫切需要多元化的融资支持。信托作为银行之外的一个重要融资平台,以其灵活的制度设计和广阔的投融资渠道,可以很好地满足矿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有信托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组合投资等方式,其中又以信托贷款和权益投资最为常见。

3.2.2矿产能源信托的风险问题

2012年,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能源信托风险再次将信托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去年底今年初,山西联盛的重组事件,涉及三家信托,目前也处于延期兑付的状态。

矿产能源信托在2010年的时候,当时对房地产信托的调控力度比较大,信托公司寻求新的业务出路,探索矿产能源信托做的相对多一些。

就矿产能源类信托本身而言,其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矿产能源行业领域受政策影响较大,政策风险较高;行业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大,各地政策有较大差异;主要需求方是民营企业,该领域受“国进民退”政策影响较大;信托公司尚未形成成熟的针对该行业的风险评估标准;该行业信托项目后期管理的难度及成本较高。目前看来,信托公司在矿产能源信托上的尝试,效果并不是特别好

此外,近年来矿产能源领域特别是煤炭行业不景气,给民营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同时该领域民营企业主民间借贷泛滥造成连锁反应,也造成了过往一些项目风险的产生。

3.3资产证券化信托

3.3.1标准资产证券化信托定义

我国监管机构出现最早的是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义,2005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3.3.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005年428日央行、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拉开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序幕,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到来,事实上处于停滞的状态。

随着2012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首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为500亿元。

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确定了“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政策基调,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3.3.3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用了信托模式的特殊目的载体设计,特殊目的载体要求由具有资格的信托公司担任。信托公司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实现信贷资产的隔离保护、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实现了盘活存量的目的。目前特定目的受托人资格的审批,由各家信托公司上报,银监会最终审批。

3.4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指土地信托服务组织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要求,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实施必要的程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3.4.1中信信托的第一单土地信托

2013年1010日,中信信托与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合作,正式成立国内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此项目期限为12年,信托受益权采用结构化设计,涉及流转的土地面积达5400亩。信托中流转后的土地拟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由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提供服务。

参与到信托计划的农民,在获得基准地租的常规收益外,还可获得每年地租增值部分70%的利润分成。

3.4.2北京信托的土地流转信托

2013年117日,北京信托在江苏无锡推出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北京信托-无锡阳山镇桃园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该信托期限为不少于15年,采取了“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双合作社设计,即首先将拟进行信托的集体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村民个人,再由村民以其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作为委托人以土地经营权在北京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同时,桃园村的水蜜桃种植能手成立“水蜜桃专业合作社”,北京信托代表桃园村土地信托将土地租赁给“水蜜桃专业合作社”。北京信托从“水密桃专业合作社”获得收益后再依据信托合同分配给受益人。将来,北京信托可根据需要为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3.4.3土地信托的问题与思考

土地信托从去年开始,在全国各地主要是中部省区做的比较多,目前看集中在有限的几家信托公司来操作。

从实践来看,信托公司开展土地流转信托的主要障碍和着力点包括:农民对于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接受程度、登记制度的完善、利益分配落实以及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目前来看这些问题还是存在的。同时,土地流转信托业务领域与政策、地域、客户等诸多因素有关,一种模式也未必适用所有信托公司。同时作为信托公司而言,土地信托作为财产信托的一种,收益来源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3.5家族信托

3.5.1家族信托的基本概念与在西方的发展

家族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信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划转、投资理财、资产传承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与作用。

3.5.2家族信托在我国萌发的动力

市场需求方面,高净值人群数量增长。到 2013 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 84 万人,高净值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 27 万亿人民币。现阶段,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年龄层比较集中,约 70%的受访者年龄处于 40-60 岁之间。“财富传承”的需求开始显现。法律政策变化方面,遗产税渐行渐近。

公司治理理念方面,传统的子承父业逐渐被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理念取代。

信托公司自身动力方面,近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99号文”)明确了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六个方向,其中家族财富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

3.5.3现阶段我国家族信托的开展情况

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托推出首单家族信托开始,家族信托业务已经渐渐开展起来。2013年外贸信托与招商银行合作推出国内第一例私人银行家族信托产品.。北京银行与北京国际信托也合作推出面向双方顶级客户的家族信托服务。建设银行与建信信托合作推出家族信托业务。

3.5.4家族信托在我国开展的现实问题与障碍

目前,由于一些重要关键问题尚不明晰,中国家族信托的开展还面临一些障碍。例如家族信托相关的法律规定仍不完善、遗产税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出台,家族信托缺乏最主要动力;再有国内市场环境仍不够成熟等。

4.当前信托行业热点问题简介

4.1刚性兑付之争

4.1.1概念

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必须进行刚性兑付。但目前这个现实在信托行业中又是存在的。

4.1.2原因分析:

1)监管层要求做好兑付工作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的开展(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银信理财合作产品),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2)目前大部分信托产品都不能像股票、基金一样能很容易地进行转让。信托资产流动性差、投资起点高,如集合信托管理办法规定,集合信托投资期限不能短于一年,金额起点要求一百万以上,只有三百万以上才对合同数目没有限制。如果没有刚性兑付这一防线,投资者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投资者将不敢购买信托产品,这将对信托业造成沉重打击。

3)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是否尽职管理是信托公司是否需要刚性兑付的前提,有些项目个别信托公司并未严格履行受托责任,也难辞其咎。

4)由于信托牌照的稀缺性,目前各信托公司都非常注重维系自身的信誉,因此谁也不敢打破刚性兑付这一局面。此前业内出现了一些兑付困难的信托计划,有的由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兑付;有的则由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来接手。

4.1.3如何解决刚性兑付

从合规性上看,刚性兑付的思路与我国现行法律有明显抵触。纠正刚性兑付,培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信托文化,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加强投资者教育。真正树立买者自负的理念,需在加大对投资者教育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信托法》要求对待问题产品。

第二,加强信息披露,提升受托人履行责任的能力。对信托公司未尽到受托责任造成的亏损,应要求信托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信托项目受托人应合理收入。打破刚性兑付,受托人还要将信托的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后完完整整地给到客户。

第四,建立信托产品流动市场。先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流通市场。

4.2影子银行之争

4.2.1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方面在于“影子银行”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无限的信贷扩张,在这个过程中,其委托代理链无限拉长,从而使其风险无限放大,一旦链条中某个环节的风险暴露出来,“影子银行”的整个运作体系就会崩塌;另一方面,在监管上,“影子银行”在全球范围内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

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后才开始被人们重视。

4.2.2国内对影子银行的认识

2014年,107号文,给出定义: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事实上,因为现代金融活动的复杂性,单纯地以主体而非活动本身来定义“影子银行”已经不能准确地进行概括。从功能及活动的角度,“影子银行”应该是常规银行体系之外,为资金供给双方提供具有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信用媒介。从特性上看,“影子银行”一般具有这样四大特点:不受监管或者受到的监管程度比较低;高杠杆;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风险具有高度传染性。

我国目前还并未形成类似发达国家市场上的“影子银行”体系。

4.2.3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影子银行”体系也是有着重要区别的。

首先,从监管上看,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体制。这与“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特点并不相吻合。我国的信托公司受到严格的资本约束与信息披露要求。其次,“影子银行”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无限的信贷扩张。从信托公司的角度,因为市场化程度不高,信托公司参与受托发行证券、投资复杂衍生金融产品的规模和能力都有限。再次,信托公司不得负债、非杠杆化经营。最后,因为目前国内信托公司很多业务的开展尚依赖于银行,处于为银行优化报表、规避信贷政策限制提供便利的阶段,因此并不像国外“影子银行”那样,成为复杂金融工具创造的主导推动力量。现在11.7万亿资产规模中,有一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的被动的信托管理资产。

但值得关注的是,因为信托运做模式灵活多样,极易成为银行体系完成监管套利、短期错配、混业突破的工具,其经营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影子银行”的色彩。但是,在这种业务中,信托公司也仅仅是整个业务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也正基于这样的现状,我国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对其多次金融规范,并列为重点监管业务。实事求是的说,现在影子银行作为一个链条,应该进行全链条监管,也就是说所有在链条上的金融机构都应该受到监管。

因此,在中国,关注“影子银行”体系所造成的危害,应该关注的不仅是信托公司,而是所有有可能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

4.3泛资管时代信托公司之竞争与发展策略

2012年下半年特别是三季度以来,监管层对保险、券商、基金等金融同业在资产管理业务政策上的密集松绑,其他资管机构可以更多地以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这将逐渐稀释信托公司的制度红利,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领域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宏观上讲,经济形势面临着“五期叠加”形势,除了我国经济处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之外,对信托公司来说,还处在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

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强化股权投资,提升资本运作、资产配置能力

信托公司应充分利用其充当资源整合平台的优势,通过固有资产配置,实现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的“融合”,并且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有针对性地涉足实业领域。从现在来看,2014年一季度,68家信托公司所有者权总额益达到了2680亿,而且每个季度平稳上升,平均信托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达到了39亿。

(2)完善产品体系

目前,信托公司服务性产品缺位现象还较明显,产品专业性、连续性不强凸显了信托公司产品设计能力较低、产品创新及市场开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产品体系需兼顾“信托普惠服务”和“高端理财服务”,前者基于信托服务的社会责任,满足社会对信托的需求,后者主要是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满足客户理财需求。从数据中也可以看到,目前集合信托占比达到了25%左右,在信托规模中逐渐上升,单一信托占比达到69%,逐渐下降。

集合信托是社会资金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实事求是的说,这是属于信托的特点,作为主动管理来讲。单一信托按照委托人分,只有一个委托人,目前的单一信托一大部分是由银行、券商、基金子公司、甚至保险作为委托人来做的,就是我刚提到的是作为一个环节。

(3)提升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虽然实现了信托资产规模的巨大跨越,但信托业务仍主要集中在融资领域,风险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信用风险的控制上。如何从市场中寻找业务机会,真正有能力实现高风险高收益,信托公司必然要提升投资能力。从数据上,2014年一季度末,融资类产品占比逐季下降,从2010年占到61.5%,现在已经下降到现在的40%过一点,事务管理类相对上升,达到了23%,从这个过程中,融资比例正在下降,投资比例在上升。

(4)加强营销渠道建设

营销是信托公司的血液。以前的信托公司营销渠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以银行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的代理,第二类是第三方理财,第三类才是信托公司自主营销。目前看前两类在集合信托业务中所占比例是相当大的。信托公司自身没有客户的话,就像前面所说的,营销是信托公司的血液,没有血液就没法服务实体经济。

所以就应该,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分析客户需求,制定营销策略。

(5)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信托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对风险的定价和控制能力是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4.4近期信托监管热点99号文解读

2014年4月为信托业未来监管定调的99号文率先出炉。文件涵盖内容极广,从风险处置原则到风险防控机制,再到转型方向的明确和未来监管机制的细化,纵览全文,99号文可以归纳三个方面,即严控风险、加强监管、促进转型。

99号文明确了“五个定位”,一是明确了发展目标定位,即推动了信托公司发展成为风险可控、守法合规、创新不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信托机构;二是明确了发展路径定位,即在总体原则上坚持风险防范化解与推动转型发展并重,在具体方法上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法律手段等解决问题、化解风险,;三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功能;四是明确了业务定位,即将信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受托服务等多种业务有机结合,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五是明确了服务定位,即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

99号文明确了受托人勤勉尽责的七个要求,这也避免了刚性兑付的风险。一是产品设计要尽责,二是尽职调查要尽责,三是风险管控要尽责,四是产品营销要尽责,五是后续管理要尽责,六是信息披露要尽责,七是风险处置要尽责。

同时,99号文强化了信托公司股东的责任。突出强调了三大责任: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提供流动性支持;资本不足时,推动压缩业务或补充资本;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更换股东或限制权力。

这里需要明确一下的是,并非是要求股东对信托产品兑付的兜底责任,很多人看到这个条文理解成要求股东对信托产品兜底,虽然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兜底的产品,也有很多逾期未兑付产品的真实案例,包括我刚刚说到的联盛的问题,联盛的据我们了解,三个公司集合信托现在都没有兑付。实际上信托公司作为持牌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这里和大家说一下,信托公司依赖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一法三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信托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际上对股东的要求是他的净资本的要求。

第四方面,严格了产品营销的四条标准。一是严格合格投资人标准,明确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这里包括大家都知道前一段时间出现的“信托100”网站的问题,后来从银监会到信托业协会,包括信托公司都在辟谣撇清,就是不得违规汇集;二是严格私募标准,不得公开销售,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三是操作标准,不得误导销售,要充分揭示风险,并逐步实现录音或录像保存营销记录等;四是也是最重要的,严谨代销,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刚刚我说到,信托的营销现在就是三条路,第一条是银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第二条路是第三方,第三条路就是自主营销,这个文件出台之后,就把这三条路断了一条。而且第三方代销的这条路是好多信托公司的主要的营销的来源。

99号文另外明确了,加强了信托从业的管理。推动从业人员考试和资质准入工作。信托公司以前从业是没有一个标准,不像证券和银行,有一个从业的考试,去年开始银监会委托信托业协会推动这项工作,已经搞了几期,下一步就需要有信托从业资格才能够从业。同时还建立了信托诚心履职评价机制,如果(从业者)有问题的话,要退出。

再一个重点是清理资金池。99号文规定的是清理非标资金池业务。资金池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为目的的现金管理手段。现在成为以一定配置方式为条件,使池内资金流入流出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将资金用于投资牟利的资产管理方式。目前银行券商包括基金子公司都有大量资金池的业务。现在信托公司整体资金池的规模全行业整体3000亿左右,对应11万亿的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不算特别大。从监管角度来说,担心资金池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因为信托公司流动性支持和管理能力比较弱,出现问题会出现其他的连锁反应,所以99号文明确要求对资金池进行清理,这个清理只是针对带非标业务的资金池进行清理,这个非标是指不是标准化,不能在标准化市场上能交易的,而且期限是错配的,实事求是的说是短接长。资金池业务压缩,对信托公司获得优质资产的能力、项目前段溢价谈判的能力、刚性兑付兜底的能力等,都会产生影响,但是通过这种清理,把非标变成一种标准化净值似类基金的业务,对于信托公司提高主动管理也是好事情。当然,清理的过程中不搞“一刀切”,而且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推进资金池清理。

同时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几个制度。第一个是“生前遗嘱”制度。生前遗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薪酬回吐”,信托公司应该建立与风险责任和经营业绩挂钩的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二是“红利回拨”,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股东应该承诺把以前的分红回拨回来;第三个是“业务分割”,如果有问题的话,把有问题的业务割出去;第四个是“机构处置”如果这个机构真要是不行了怎么办,是股东救助还是兼并重组,谁来出资谁来安排,采取什么措施都要事先写清楚。这个要求对信托公司,也包括民营银行的设立,都是一样的。

最后的重点是对明确了信托公司的转型方向,一共六个方向,一是改造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模式,研究推出债券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二是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三是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四是积极发展资产管理等收费业务,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五是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六是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

以上时间所限,就给各位介绍一下信托的基本情况。另外,借此机会也介绍一下我所服务的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最早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创建,于19801020日成立。连续经营管理至今。天津信托成立以来,历经国家信托行业数次整顿,几经改变控股方,一直获准单独保留,是全国仅有几家自始至终获准单独保留三十二年的信托公司之一。

天津信托主要以天津本地的业务为主,集合信托所占比重相对比较大,占到了35%左右,主要服务天津本地的实体经济,也希望有机会和大家能够多一些业务合作。谢谢大家。

5.提问环节

问题1想请问您监管层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态度问题。师兄认为监管层计划如何控制和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呢?您认为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将以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发展起来呢?

韩老师:首先是这样,关于资产证券化的问题,我觉得从监管层角度来看,国家是希望大力推进的,现在它的问题,主要一个问题是由于它现在的发行渠道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大家都知道银行间市场的购买方主要是各家银行,那么现在作为监管方来说,怕把这个资产(本来它想要的)公开化,但是由于各家银行又买回去了相互互持,这恐怕是他的有问题。所以现在逐渐的扩展这种市场,做的会更大,但从长期来看,特别是对银信合作包括这种影子银行的管理来说,从资产证券化角度,这是确实避免影子银行在清理的时候,包括它下了一些文件上,把这“门关上”,然后呢,打开资产证券化的“窗”,这是国家力推的,所以下一步来说,这是一个方向。那么从现在大家看到了,不仅是这些开发银行,国有银行也好,那么已经扩大到城商行、深圳农商行都要开展资产证券化。

问题2想问下那“127号文”对买入返售业务的界定及规范对信托业的产生影响程度有多大,特别是对单一通道业务,又该如何应对?

韩老师:关于买入返售业务,包括“127号文”,对信托通道的影响是这样,对信托公司而言,现在来讲最早的银信的管理,那么是叫银信理财业务合作,那么在净资本管理上,对银信理财业务的净资本,要加收百分之九,就是资本的限制,什么概念呢,就是做信托行业的话,我消耗净资本最高的房地产集合信托还是百分之三,就相当于我做一百个亿的房地产信托只消耗我三个亿净资本,要做银信理财合作,那么你得加百分之九,那么他原来是百分之一,这就相当于百分之十。

那么第二个,后期都在变,银行做一些叫自有资金,然后他再买入返售,刚才正好有同学提到了;那么对信托公司而言,目前看来是从银行角度做这些呢,已经直接跟信托来做,相对来说占比不大,更多的包括通过券商、通过保险、通过基金子公司,那么在更复杂的一个监管结构上来做,所以从目前来讲,信托公司不管从监管角度来说,还是从实际角度来说,通道业务逐渐在萎缩,然后借着通道业务的开展主动管理业务是信托公司发展的方向。

问题3前段时间有观点特别热,保资投资信托有很大风险,保资投资信托计划百分六十集中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13年有近一千五亿投入信托,您从信托角度看,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及如何更好的平衡开放与把控风险?

韩老师:是这样,从信托与保险的计划来讲,保险资管计划投资信托,第一个从保监会他有一定规定,包括要求信托公司自身的资本实力;第二个据我了解从信托角度,保险公司投资,虽然有很大一部分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而言,但是他们选择项目,不论从信托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双方都是优中选优。从项目的选择上应该说,做到防范风险,同时在产品设计时,都会涉及到化解风险的措施。从这两方面来说,我们理解风险应该是可控的。

同时呢,作为信托公司而言,目前他的主要投向还是工商业和基础设施,作为信托公司主要投资方向,刚才我也介绍矿业信托,包括房地产信托,虽然出事的比较多,但从房地产信托而言,真正从统计方向而言,占得比重并不是很大,工商业和基础设施占到了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特别是集合信托而言他投资方向的百分五十以上。

问题4近两年基金子公司以更灵活多变的业务方式异军突起对信托业产生了不小的冲击,请问您认为信托公司在今后如何来应对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尤其是来自基金子公司的压力?

韩老师:基金子公司确实是异军突起,确实对资管行业冲击比较大,但目前而言,作为信托公司而言,我觉得信托公司他的优势是什么,优势是经过第一个六次整顿,这对他而言,对行业发展是一个限制,但是同时也是一个财富。特别是近几年的发展而言,信托公司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那么在高点的时候,随着经济逐渐从低往高处发展的时候,信托公司也踩到了这个点。所以从目前来讲,信托公司要想避免这些通道竞争,主要还是提高自己主动管理的能力。

问题5请问您如何看待信托以后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提供融资的方式和比较优势?

韩老师:信托在企业并购中是这样,我上来介绍信托知识和原理的时候,信托在咱国家是作为一个更多的体现在它的金融制度,而不是他的法律的制度,那么其实信托刚开始时,为什么说在英国是用益制呢,他实际上是做的一个法律制度,所以他将来在并购重组上,我觉得信托业可以做:第一个他可以利用他的隔离优势;第二个就是说他的财产的独立性,这是他的优势。那么处理它的一些手段,那么在企业并购中通常会取得很好的优势,包括大家都知道像类似职工持股信托、管理层收购等等,都可以用信托方式去做。谢谢!

问题6您一离开南开园就加入天津信托。二十多年的时间经历了信托行业的起起伏伏。希望请您讲一讲您从业二十余年的心路历程。有什么话想送给在校的学子们。

韩老师:应该说呢,其实我自己都很奇怪,这二十年为什么一直从事信托,而且在同一个单位。因为我好多的同学在这个过程中,总是在一见面时又换了一个单位。我自己总结,主要还是我觉得信托行业确实是每一次都会给我一些新的感受,而且这个行业,我自己也在一直不断的探索和摸索。其实在中国受各种政策影响,目前还没有真正发挥好信托作用。

所以我想后一步呢,也希望咱们共同去探讨,共同去做这个行业。而且大家一定要注意,信托不代表着信托公司,信托他是个法律的概念,信托公司他是一个机构,那么信托的探讨可以从各个方面去探讨,而不仅是信托公司去探讨。那么从二十年来说,我希望不论干什么事情,希望大家把目标设定努力去做;另外一方面希望大家不要放弃一些其他方面相关领域的涉猎,可以对自身的发展更成熟。谢谢!

问题7请问您信托行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呢?

韩老师:我个人觉得信托公司现在需要的人才可能是复合型人才更多一些,所谓复合性就是说,懂金融,那么懂法律的是他的根本,第三个呢,懂企业财务,从目前来看是适应信托行业的的发展。谢谢!

问题8坊间传闻信托从业者各种高大上,那么信托偏好哪类人才,大家普遍认为呢信托行业对于我们大多数草根应届生来说可能就定格您今天讲座里了呢?你也提到了银行合作,那么在社会人才方面,信托公司会不会对有银行从业经历的人有所偏好呢?

韩老师:从目前信托的情况来看,确实像刚才的同学说到了,对银行有从业经验,相对来说不仅银行有从业经验的,只要有从业经验的,从事信托行业,信托公司都是很希望这部分人才。但是我觉得呢,更多的一方面是有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自身的素质还希望更进一步提高。包括我们公司招聘的时候,在前两年的时候,报名人比较多,但是我觉得更多的应该体现在什么呢,体现在我刚才说的复合性,而不是专业性,可能是信托行业关系,因为这跟他的行业本身特点是有关系的,他目前应用的种类各方面都是很繁杂,所以必须要大家知道的更多。

问题9师兄,我是14国商周岚。我想了解养老金信托的创新制度对于企业年金的利弊。

韩老师:是这样,养老金信托,刚才有同学问到养老金信托与现在养老这个关系,实事求是说,养老金信托从信托角度也是信托创新的产品之一,他叫年金信托。年金信托资质的话也是需要银监会批的,目前年金信托开展的不是很广泛,主要一个问题就说,信托公司有两方面原因,一个从信托公司而言,他希望做的呢就刚才我说到了是一个,高净值客户的业务去做,那么对这种业务,目前看从他运用的管理手段和各方面来看,还是有一定的距离。那么另一方面来说呢,从养老金信托来说,他只是作为受托人去做,而不是做投资管理人,那么对他的发展是受一定限制。您提的是很好的一个问题那,所以下一步确实是信托公司的一个方向,也在探讨。谢谢!

问题10我们听说过一个说法,就是中国的高净值客户资源主要还是很多在银行手中,请问如果以后信托向着私人财富管理方向发展,应该发展什么样的比较优势来争取到高净值客户?

韩老师:高净值客户确实像您说的大量都在银行手里,那么现在由于时间关系,刚才我只做了个简单的介绍,现在的家族财富管理,信托公司从目前看主要都是跟银行合作。那么从长远看,信托公司自营渠道正在建立,包括像天津信托,那么它立足于天津,那么天津好多自然人都是购买产品,那么随着他逐渐的建立,如何真正从客户角度出发去做他们的管理,这可能是各家资管机构、财富管理机构一个共同的一个问题。信托公司也可以作为产品的提供方,也可以作为资产的管理方,那么信托公司本职而言,财务管理来说作为一个财富管理平台,财富管理的平台是可以做到的,那么跟银行合作能把各种手段结合在一起,可能会做的更好写。

问题11证券公司也有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信托公司业务会不会受到强烈冲击呢?

韩老师:与券商的合作是从两个概念出发,冲击肯定是存在,因为大家也看到的,券商的资管规模也是在很快速的增长。现在我记不太清楚,应该是四五万亿,也是增长的很快,这只是一方面;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算给信托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的领域,那么以前信托公司更多的是做的融资的业务,而真正的最资本市场的涉猎是比较少,那么从券商看,我觉得合作是一种竞合的关系,而且合作大于竞争。谢谢!

问题12不同的信托公司有的风格激进,而有的风格保守稳健。您怎么看待这不同风格之间的平衡?

韩老师:各家信托公司,不敢说有六十八种但各家信托公司确实是不同的方向,你也很专业,那么这里头我觉得有这么几方面:首先一个股东的背景影响;第二个是他的经营模式的影响;第三个包括了他的客户构成的影响。这三方面决定了信托公司不同的风格。与此同时,有的风格偏激进的信托虽然业务遍地开花,但是其防范风险方面的把控也是相当严格的。谢谢!

问题13韩总能否简单说说国内哪几家信托公司比较牛呢?

韩老师:谢谢同学提问,就说现在比较牛的信托,这个标准不一样就不好说,如果看大的话,中信信托肯定大,他的规模有六千多亿吧,如果没记错的话;那么,你要说那方面做的更好,我觉得平安信托他们做基础设施就比较好,因为他们背靠平安保险,做基础设施,做这种投资做得好。那么你说有一些小而精的信托做的就不好?像有些信托根本通道一点儿都不做,我知道苏州信托就一点都不做通道业务,但他自己做的主动管理也挺好。所以不同的标准得出来信托公司是不好判断,但是我觉得呢,中信,上国投,平安做的都是不错的。

问题14韩总,我再问一个,现在楼市不景气,那信托收益未来仍然主要靠房地产吗?

韩老师:信托的收益,从官方来讲,刚才我说到现在信托产品的主流是投入基础设施和工商企业占的比重比较大,房地产相对来说占的比重不大,但在现实操作中,包括基础设施可能有些跟土地相关的,包括工商企业有一些他的背后东西呢也是间接的跟房地产项目有关。但是个人认为是,这样一方面从信托公司从事房地产信托而言,虽然出现了些问题的,但是从总的情况看因为信托公司他的监管要求也是按银监会要求,跟银行的要求基本类似。

就是说房地产信托要求二级资质资质,然后30%资本金、四证齐,关键是要求必须抵押,从风险上看,信托公司虽然出了一些问题,但是除了他受一些信息披露(主要是尽调不充分)有一些问题外,总的来说出现问题大概主要是流动性问题,从大的方向看,真正的的损失情况看应该还是可控的。

问题15目前信托转型与创新一直是业内持续在谈的口号,一些信托纷纷看好和推出了土地流转信托,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这类产品的未来的呢?

韩老师:从土地信托而言,其实刚才我大概说到了,现在关注的信托公司比较多一些,但真正开展的大概有三四家信托,以中信信托和北京国投开展的比较多一些,但是从土地信托而言呢,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它的盈利模式还有待于再进一步探讨,因为现在的盈利模式是基于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那么从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他更多的是寄希望于将来的资金信托,据了解像中信信托推出安徽这个项目,他的资金信托也尚未开展。

这是指土地信托方面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第二个,各地方的政策也不一样,包括信托登记制度,包括确权,还有将来如果有风险的话,如何来化解风险,包括这种保险制度跟进的都不是特别完善。另外一个,信托的财产登记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是我个人看土地信托,作为以前信托业务的主流就是资金信托,那土地信托做一个财产信托,那必然以他为代表的财产性信托是将来信托公司发展的方向。

问题16信托也是目前地方政府融资重要渠道,最近一直说地方债务风险较大,信托公司有什么相关应对措施吗?谢谢。

韩老师:信托公司的基础设施里应该说主要是跟地方融资平台去做,那么各地的地方融资平台确实现在风险也不一样,也不太统一。就信托公司而言,我觉得在这方面,第一个信托公司更多的是做他熟悉的地方融资平台,例如说像我们公司而言,那么我做的一些基础设施和地方融资平台主要就以天津为主。了解到的主动管理业务中的地方融资平台也主要与他熟悉的地方去做,全国角度不同区域不同对待。那么对各地地方融资平台来说,现在来讲作为信托公司而言,一个是包括我刚说到项目选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时刻监控,其中有大量地方融资平台实际上是信托公司确实是做银行的通道,虽然体现了信托公司的业务,但是实际上是银行在后面支撑的,所以相对来说风险也相对可控,基本是这样。谢谢!

问题1799号文指明了信托股权投资是一个方向,信托的PE子公司也频频出现,但是我觉得现在股权投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信托涉足的比较优势在哪呢?

韩老师:从信托公司来说,“99号”明确它的发展方向是那么六个发展方向,六个发展方向应该说,PE是其中的一个重点,那么作为信托,应该PE子公司而言,我觉得是两方面,信托股权投资应该说也不能称其为一个蓝海,竞争也比较激烈,作为信托公司而言呢,我觉得呢,一个是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第二个的发挥信托的金融优势,那么这两个优势,是他与其他股权业务相比而言它独特的优势所在。谢谢!

最后,感谢建东师兄给我这么好一个机会跟大家交流,也希望大家以后咱们有时间的话,多做各方面的交流。谢谢大家!

王老师总结:

非常感谢韩师兄给大家解读信托公司。韩师兄不光做信托认真,给大家做这个信托讲座也特别认真,给大家全面系统的解读了信托的前世今生与未来的发展。我们一起感谢韩师兄,我们通过这次讲座了解信托行业,了解信托发展。

也非常感谢大家,今天的雨后是一个非常清爽的夜晚,韩师兄为了保证讲座效果专门回到办公室给大家做讲座。感谢韩师兄!非常感谢大家,我们本学期进入考试期间,这次是我们最后一次系统讲座,感谢大家这学期的参与,欢迎大家参与我们的平台,我们期待下一学期,下一次讲座。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