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斌教授:亚太自贸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三条道路

发表日期:2014/11/15 已经有107位读者读过此文

盛斌教授:亚太自贸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三条道路

 

  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2014年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提出此次会议的三大议题,即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其中,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是中国作为东道主最为重视并力争达成标志性预期成果的议题之一。

  亚太自由贸易区重新提上APEC议事日程

    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与动议最早于2004年由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率先提出,其目的在于重新激活进展缓慢的APEC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作为今年APEC会议的主办方,中国再次将推进亚太自贸区(FTAAP)提上议程。目前,在该议题上会议已取得一定进展。经中美两国共同提出,在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CTI)下建立“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推进亚太自贸区‘主席之友’工作组”,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同时,加强亚太自贸区的战略性研究,特别是就以下重点问题展开讨论:亚太自由贸易协定(FTAs)现有协定与谈判的透明度;谈判的能力建设支持;对现有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进行盘点分析;在先前研究基础上讨论FTAAP成立的途径与方式;FTAAP与现有亚太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关系;是否开展FTAAP可行性研究;其范围、内容与工作组织(成立特别工作组);其路线图、时间表与工作原则;主要具体动议与措施;等等。

  中国推动亚太自贸区的新目标

  近年来,随着亚太地区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增长点,APEC框架外各类自由贸易协定迅速扩张,协议所包括的成员经济体交错重叠,形成了复杂的“亚洲面碗”格局,急需一个目标更加高远、进程更为可控、各方利益更趋均衡的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建立FTAAP不仅有利于使亚太区域经济合作重回APEC制度框架,也有望成为突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以下简称“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TPP)两大巨型FTAs形成的竞争、博弈与对峙格局的“第三条道路”。

  首先,建立FTAAP有利于恢复APEC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雄心水平与动力。FTAAP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APEC原有的建立在“协调的单边主义”和“自愿自主”基础上的松散、灵活与非约束性的合作机制,通过更加具有约束力和机制化的合作方式推动APEC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进程,重振各成员对APEC的信心。

  其次,建立FTAAP有助于设定APEC“茂物目标”之后的新目标。2020年是APEC实现“茂物目标”的最后时间点,但其对所实现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程度与水平的界定非常模糊。而FTAAP的建立则可为APEC确定一个更高标准的“后茂物目标”,并使APEC向更加紧密、高效与机制化的合作模式转变。

  再次,建立FTAAP有利于弥合RCEPTPP两大巨型FTAs的竞争。当前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上形成了以RCEP为载体的“东亚轨道”和以TPP为载体的“亚太轨道”之间的竞争与博弈。RCEP以东盟为“功能性”中心,主要聚焦于以贸易规模为主的传统贸易关系,以及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传统贸易政策与规则;而TPP由美国主导,强调致力于构建一个以价值链贸易关系为基础、以规制融合协调为导向、以“第二代”贸易政策措施为主体的新型贸易协定。更为重要的是,由于RCEP包括中国但不包括美国,而TPP包括美国但不包括中国,许多其他亚太经济体处在“两难”境地。因此,FTAAP可为弥合分裂提供折中道路。

  最后,建立FTAAP有利于中国把握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主导权。中国倡议构建FTAAP,并使其进入分析研究与路线图制定的实质阶段,改变了中国单纯依靠RCEP和中日韩FTA的“东亚轨道”方式,为中国在更大地域范围与更高质量上促进亚太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寻找亚太自贸区的最佳路线图

  FTAAP路线图的制定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如何实现对次区域贸易协定在成员范围、协议范围和部门范围三个方面的整合。FTAAP可以选择将已有次区域安排中的“共同因素”及各成员经济体能够凝聚共识的部分问题先纳入到其框架下,优先满足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目标,从而树立起FTAAP在成员经济体中的威信,再逐步通过过渡期与分阶段实现更深层次的经济一体化。

  第二,如何确立时间表的具体形式与路径。2014APEC北京峰会有望通过FTAAP路线图,但各成员经济体对于推动FTAAP的时间表尚未达成共识。对此,FTAAP的建立应与既定的“茂物目标”相联系,以2020年“茂物目标”实现的最后期限作为FTAAP的实施起点,在这一期间(五年)内力争完成关于FTAAP的官方可行性研究与协定谈判工作。

  第三,建立FTAAP还需处理好与现有次区域贸易安排、公私合作关系、能力建设与经济技术合作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应建立一个具有透明度、灵活性与开放的地区主义的行动框架,加强本地区FTAs之间的协调与整合机制;促进工商企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参与FTAAP构建蓝图的磋商机制与程序;着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发展,为强化成员经济体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关联创造条件;加强与FTAAP可行性研究与谈判相关的培训、数据库建设和法律支持,提高APEC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履行国际义务和协议承诺的能力;努力加强技术创新合作,推动技术援助与技术转让,缩小成员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差距。

  推动FTAAP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边界措施、跨界措施、边界内措施三个层面。

  在边界措施方面,应削减残余的贸易与投资壁垒,提高市场准入水平。首先,APEC中的高关税经济体(如印尼、越南、菲律宾等)应致力于降低平均关税水平,韩国和日本等经济体应对于特定产业部门(如农产品与汽车)降低关税保护程度,所有经济体还应大幅度降低中间产品的关税水平。其次,应努力降低非关税壁垒,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检疫、装运前检验、价格管制等。最后,实质性削减服务业部门贸易壁垒,特别是在金融、电信与专业服务(包括法律、会计与审计)等商业意义显著与服务贸易规模额巨大的部门。

  在跨界措施方面,应降低贸易与交易成本,拓展区域内联通性。APEC经济体应加强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与协调海关程序,试行“单一窗口”海关通关方式和提升亚太电子口岸的建设能力。通过拓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加强区域财政金融合作、推动地区软联通建设、促进教育与人文交往等方式,构建硬件、软件和人文交往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亚太互联互通格局,减少本地企业参与全球和区域生产网络的成本,推动APEC经济体全面融入全球和区域价值链。

  在边界内措施方面,应深化规制融合和结构改革,改善营商环境。优先推广在高质量与高标准FTAs中已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新条款,例如扩展的知识产权、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议题。同时,在出口限制、劳工标准、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等领域探讨管制政策趋同发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为在本地区实现更深层次的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亚太自贸区的建设尚需走出重围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亚太地区错综复杂的地缘政治与FTAs网络格局下,推进FTAAP可行性研究以及后续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分歧与困难。其中,美国的态度尤为关键。美方将其主导的TPP视为未来建立FTAAP的基础与载体,希望以美国的“亚太轨道”方式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不愿看到这一进程受到其他大国的干扰与影响。

  此外,美国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TPPRCEP并不具备融合纳入FTAAP的前提。美国相信TPP很可能将于2014年底前后结束谈判,并达成协议。而RCEP仍处于谈判初期,其成员国包括东盟中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立场一贯强硬顽固的印度,这使其在2015年前达成协定充满不确定性。

  最后,美方希望通过TPP的强大压力使APEC其他经济体接受基于全球价值链的新一代贸易投资规则与纪律。从这一点上说,美国并不反对建立FTAAP,但坚持认为FTAAP应像TPP那样,向高标准看齐,尤其在透明度、投资、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环境、劳工标准、汇率、产业政策等方面,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经济体对这些条款均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有效推进FTAAP的另一个不确定因素就是如何正确处理FTAAPRCEPTPP之间的关系。RCEPTPP两大FTAs能否通过竞争与互补共同发展,实现成员的扩展融合以及协议质量的逐步提升,将成为决定FTAAP能否最终达成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