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企业内的区位生产与收入:
基于公式分配法的替代方案
Dylan G. Rassier
对于核算GDP的经济师与负责征税的税务部门而言,跨国公司是其共同的挑战:经济师需对跨国公司的生产环节进行定位,即明确GDP的归属;而税务部门则要了解跨国公司生产中的收益部分。目前,在经济核算以及国际税收方面,国际通行的指导原则是考察跨国公司间的交易情况,这一原则事实上采用市场计价法(公平交易计价法)且假定跨国公司彼此独立。然而,跨国公司间的交易或许不能准地确反映经济现实,
因为可能存在只在小范围市场流通的特定商品,也可能由于跨国公司拥有一个甚至多个非生产性实体。因此,对跨国公司间交易的考察可能会扭曲经济以及税收核算。
由于市场核算标准在应用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公式分配法(formulary apportionment)作为跨国公司税基收入分配的替代方案在近期被提及并讨论。公式分配法将跨国公司收入按不同的税收辖区进行分配,分配公式通常基于销售额、雇员、有形资产等指标建立,因为这些指标反映了公司在特定区域的存在规模。
在美国,税务部门通常使用公式分配法计算跨洲经营企业的应税收入。欧盟委员会也将公式分配法作为备选方案纳入其指导性的税基计算方法中,该方法适用于在欧洲范围内经营的跨国公司。另外,OECD应G20财长会议的请求,正在进行税基侵蚀以及利润转移(BESP)的研究。BEPS项目提议跨国公司将利润、收入、雇员人数、有形资产等内容上报,以使税务部门了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具体地点。这一提议引起的广泛回应认为OECD此举暗示其将采用公式分配法进行核算,但OECD否认了这一点并声称上报信息只是为了降低审计风险而非取代市场计价方法,正如OECD在其转让定价指导中明确拒绝使用公式分配法取代市场计价法一样[1]。
公式分配法的反对者提出,该方法可能会扭曲一国的真实收入,且各国税率的不同也可能引起生产资源的低效率配置[2]。最终,由于政治以及管理上的复杂性,国际合作将难以达到施行公式分配法所要求的水平[3]。
公式分配法的支持者则表示,市场计价法与公式分配法一样,都存在政治及管理上的复杂性,但公式分配法与目前全球经济的联系更为紧密,因为该方法有助于创造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增强税收政策的竞争力[4]。此外,支持者们还坚称,公式分配法能更好地反映高度整合市场的经济状况,如美国和欧盟。
公式分配法也被提议用于替代美国跨国公司现有的单独核算方法,因为这有助于统计国外子公司基于收入的增加值[5]。此前的研究表明增加值的统计存在一定扭曲,但增加值作为核心统计方法的补充,并不会影响对美国经济中生产以及收入的统计[6]。
其实,采用公式分配法对跨国公司经进行税收核算并不会遇到上述讨论中的问题,因为跨国公司通常不会根据统计数据制定运营或投资决策。然而,该方法可能对统计跨国公司的生产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事实上,公式分配法可以显著降低增加值统计的扭曲性。因此,公式分配法有助于对跨国公司进行更精确的经济核算统计,并对贸易以及FDI政策制定提供合理建议。
(南开大学国经所沈玉昊翻译)
[1] 参看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axAdministrations (Paris: OECD, 1995), paras. 3.58-3.74.
[2] 参看James R. Hines, “Income misattributionunder formula apportionment”, EuropeanEconomic Review, vol. 54 (2010), pp. 108-120.
[3] 参看OECD, op. cit., para. 3.66.
[4] 参看Joann Martens-Weiner, Company Tax Reform in the European Union:Guidanc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on Implementing FormularyApportionment (New York: Springer,2006).
[5] 参看Robert E. Lipsey, “Measuring thelocation of production in a world of intangible productive assets, FDI, andintrafirm trade,” Review of Income andWealth, vol. 56 (2010), pp. S99-S110.
[6] 参看Robert E. Lipsey, “Measuring thelocation of production in a world of intangible productive assets, FDI, andintrafirm trade,” Review of Income andWealth, vol. 56 (2010), pp. S99-S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