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市场跨国公司的外逃动机

发表日期:2015/03/25 已经有23位读者读过此文

新兴市场跨国公司的外逃动机

Alvaro Cuervo-Cazurra 、Ravi Ramamurti*

 

过去20年,为何相对落后的新兴市场能够产生如此多的国际公司?[1]部分原因是一些公司在本土市场上磨砺实力后开拓其他新兴市场。但是,为何这些公司同样在发达国家大量投资?研究表明,“吸引力”主要在于发达国家的广阔市场以及更有消费力的消费者。本文强调推动新兴市场跨国公司(EMNEs)投资发达国家的一些“推力”。我们将因此产生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称为“外逃投资”,即为逃避母国不健全制度以及落后状态而进行的对外投资。

 

首先,我们讨论在新兴市场中,导致“制度性外逃”OFDI的不健全制度问题。例如,在新兴市场中,法律是模糊的,或其无法贯彻实施。在非民主国家,法官甚至从属于政客,这使公司所有者受压于不可预测的政治力量。其他情形是,少数族群可能掌握着极不相称的国有资产,如泰国的泰籍华人,马来西亚的马来籍华人,南非的白人。自然地,私营业主对其财产权感到不安,为谨慎起见,他们到重视财产权保护、法律健全的国家开展多元化投资。ThaiBey公司(由泰籍华人亿万富翁所拥有)为跨国酒企Fraser&Neave出价88亿美元也就不难理解了。相似地,俄罗斯寡头为避免Yukos(俄罗斯石油公司)所遭遇的征收风险,纷纷在西欧开拓发展。一些投资经以降低投资透明度为首要目标的离岸金融中心(如海峡群岛)逃到第三国。对离岸金融中心的OFDI占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OFDI总存量的1/42/3。一些EMNEs为获得本国对外资的激励及政策,其外逃投资会从离岸金融中心投资本国,成为返程投资。

 

另一类外逃投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新兴市场国家的负面形象可能不利于国际竞争,管理者为消减负面影响而进行对外投资,我们称之为“歧视性外逃”。这种歧视来源于几方面,比如:发达国家政府和消费者预设,(1)新兴市场的产品是由无保障、低工资的工人在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中生产的;(2)新兴经济体技术相对落后、产品标准低,其生产的产品质量一定不及发达国家的;以及(3)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公司管理落后,新兴市场企业的资金成本更高,从而新兴市场企业的风险更大。基于以上原因,EMNEs认为转移生产或搬迁总部到发达国家更有利。“歧视性外逃”的一个例子是EMNEs收购西方品牌,如Tata Tea收购Tetley,以回避原产国的负面形象。另一例子是,墨西哥水泥生产商Cemex收购西班牙的生产线,从而降低了Cemex的借款成本,这在资本密集型的水泥行业是一大优势,尽管Cemex的大部分资产都在新兴市场。此外,尽管Mittal Steel公司起步于印尼并由印度裔人士拥有,在其对卢森堡企业Arcelor的恶意收购中,仍强调其注册于荷兰并在伦敦运营。

 

上述分析的政策含义,并非政府应该禁止外逃投资,而是政府应改善国内商业环境,以降低外逃投资的动力,有关措施包括:加强法治、发展民族品牌、减少不必要监管、推行市场化、激励创新以及保护知识产权。此类改革不仅能够减少资本外逃,还有利于改善商业环境、促进FDI流入以及提升国内企业竞争力,使其能在本土市场提升实力,继而开拓海外市场。


*AlvaroCuervo-Cazurra (a.cuervocazurra@neu.edu),西北大学国际商业与战略教授;Ravi Ramamurti (r.ramamurti@neu.edu),西北大学国际商业与战略特聘教授,新兴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作者感谢Victor Chen, Marjan Svetlicic和Aldo Musacchio的同行评审。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哥伦比亚大学及其合作者和支持者观点,Columbia FDI Perspectives (ISSN 2158-3579)是同行评审刊物。

1更完整的讨论,见Alvaro CuervoCazurra and Ravi Ramamurti, Understanding Multinationals from Emerging Market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南开大学国经所万淑贞翻译)